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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肇庆市委关于实施固本强基工程
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最近,省委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粤发〔2003〕5号,以下简称《决定》),阐明了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今后三年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为确保《决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我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实现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任务提供重要组织保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加快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要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中心任务来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决定》要求的“六大机制”。突出重点,着力搞好镇、村领导班子建设,农村经济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抓住镇、村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切实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选任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办法,并且选择若干乡镇党委试行此项改革。“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力争达到90%以上,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达到95%以上。努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每个乡镇党政班子正副职按2∶1比例配备后备干部,每个村领导班子保持2—3名后备干部的常数,今年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镇登记造册,并开展动态管理和培养工作,确保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后继有人。拟在今后三年中,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每年录用和安排约100名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包括选调生在内)到乡镇工作。
  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乡镇领导干部每年下村的时间应不少于4个月,其中要有20天以上的时间住村进户;乡镇领导干部每人要挂钩一个村,特别要挂钩帮助后进村;镇村干部每人要联系5户以上不同类型的农户,掌握民情,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乡镇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在法定工作日期间,除星期五晚上外,每周“五天四夜”住宿在乡镇;乡镇发生重大的突发性事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解决问题。对乡镇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情况,在乡镇每半年自查自议一次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每年检查、评议一次。
  坚持每年排查一批、帮扶一批问题相对突出的镇、村,促进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的环境。采取市、县排查镇,县、镇排查村的办法,每年初原则上按照镇、村总数的3%的比例,分别倒排一批问题相对突出的镇、村作为重点帮扶单位。镇由市组派工作队驻点帮扶,工作队长由处级干部担任;村由县组派工作队驻点帮扶,工作队长由科级干部担任,直到问题真正解决。对今年排查出来的问题相对突出的2个镇、24个村,要密切跟踪重点帮扶情况,务必于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继续做好上年重点整治的7个镇、16个村的巩固提高工作。
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调动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村干部的报酬、待遇与工作实绩挂钩。在村级集体经济尚未发展起来的地方,村干部每月报酬少于300元的,除省下拨的补贴经费外,其余的由市、县、镇财政三级按一定比例分担。市财政每年分担的专项补贴经费为200万元,参照省以奖代补的做法来安排。同时,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办理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任满两届以上离任的村干部,乡镇(街道)应按任职年限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贴,尽可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坚决贯彻落实《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村脱贫致富”工程,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的意见》(肇发〔2003〕9号),确保全市471个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到2005年全面实现3万元以上,并跟踪2年,彻底完成任务。市、县挂钩的贫困村脱贫进度总体要求为:2003年达到20%,2004年达到50%,2005年达到100%。
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发〔2001〕27号),进一步形成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促使“两委”职责更加明确,运作更加规范,关系更加协调。镇村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政务每季公开一次,民主评议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并完善各项公开情况的资料,形成制度,把农村基层干部的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二、认真抓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开展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从我市国有企业现状出发,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提高和规范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明显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和重大问题决策程序,明确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途径和方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选拔政治强、品质好、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充实到企业领导岗位。积极推行和完善国有公司制企业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力争到2005年实行这项制度的企业领导班子达到100%。
  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积极创造新的党建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要关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关注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培育企业精神,建设企业文化结合起来;把思想教育同加强管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活动的方式上,以小型、灵活、多样的活动为主,又有必要的集中、统一和大型活动。
切实加强经济状况一般,正在改制、改组和进行结构调整的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正确引导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和职工党员向前看,深入剖析和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切合企业实际的改革路子。围绕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党建活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把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在企业改革过程中,保留党务工作机构,配好精干的党务干部。党务干部与企业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
  认真做好停产、关闭和破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企业在实施停产、关闭和破产过程中,党的组织不能散、党的关系不能断、党的工作不能停。党组织要紧密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正确引导职工,维护企业稳定,确保企业停产、关闭和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企业产权变动情况,同步调整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同时根据职工劳动关系变动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接收地党组织要切实做好下岗、分流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党组织隶属关系未理顺前,党员组织关系还保留在原企业的,企业党组织必须负起责任,切实做好管理和教育工作,了解清楚党员的去向,经常联系,帮助职工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稳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要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有关党组织,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并转变择业观念,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主动寻找新的就业岗位。市、县相关职能单位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开展对下岗、分流党员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意见。
  三、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城市社区党建工作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突出社会关怀和利益协调功能,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协调机制。要从我市城市社区的特点出发,突出抓好建设社区党组织体系,建立社区党建示范点,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工作,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全市10个街道党委,今年内改为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市)党委的派出机构。同时,建立街道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内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街道党工委对辖区内各单位党建工作负有指导和协调的职责,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参与社区党建工作。
全市社区(居民区),今年内“一居一支部”率要达到90%,至2005年达到100%。要把政治坚定、联系群众好、熟悉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社区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配强主要负责人,以更好地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必须接收离退休人员党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和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并建立分类管理和教育的制度。
  认真开展创建示范点活动,通过示范点的辐射作用,带动社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通过2年努力,各街道和县城所在镇要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各社区党建示范点要有5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5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经过3年努力,各示范点总体上要达到: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组织载体和活动载体比较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比较健全、社区环境文明祥和、社区服务方便快捷、社区文化活动健康向上、社区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解决社区党组织办公用房、办公经费、党务人员工资待遇等实际困难的办法、途径。社区办公经费要由各级财政按一定的比例承担,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四、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新的领域。要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凡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今年内将党组织建立起来。有党员但尚未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企业,通过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争取使50人以上的企业2003年有入党申请人,2004年有入党积极分子,2005年有党员;100人以上的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数,2003年要达到企业总数的30%,2004年达到60%,2005年达到90%。新组建的企业,要把组建企业和开展党的工作、组建党组织同步进行。注意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要选拔那些得到业主和员工信任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或者聘请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党务干部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明确基本的职责、任务,从非公有制企业实际出发开展活动。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努力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创建党组织起步经费的困难和鼓励抓好组建工作,对新组建的党组织,按分级管理办法,市、县(市)区都应从党费中拨出一定的经费给予必要的补助。
  五、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营造发展经济的良好环境
机关党建工作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改进机关作风为切入点,以强化机关党组织职能,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增强服务意识为重点,着力营造我市发展经济的良好环境。
  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提高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今年先在市直试点,总结经验,取得成效,明年全市铺开。
  努力改进机关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市、县机关每个部门都要选择1—2个下属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两公开、两监督”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
  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议活动。按照中央关于“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在去年评议基础上,从市、县实际出发,进一步修改、充实评议内容,完善考评办法。市、县两级机关工委设立投诉电话,受理群众对市、县机关部门的投诉。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公开曝光其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严重的,按党纪政纪对有关领导和当事人作出组织处理。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议活动,坚持每年进行一次。
  六、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头脑。按省委统一部署,在试点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对基层党员干部普遍轮训一次。各县(市)区及市直机关,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级党校和电教网络的作用,做好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党的基层领导班子除了参加培训外,平时要形成学习制度,学习中心组每季度集中1—2天时间,进行专题学习讨论。
  严格党员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党员进行创新管理的有效形式。坚持和完善“五个一”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评比和民主生活会以及民主评议会。认真组织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对党员进行分类管理的途径和办法。当前,要特别重视在试点基础上加强对农村、社区和企业流动党员的管理,使流动党员不管走到哪里都要受到党组织的管理教育,不管走到哪里,都要发挥党员应有的作用。
  积极探索激励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农村党组织要全面推广农村党员联系村务责任制。每个有能力的农村党员要联系3户以上农户,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引导和帮助农户发展生产,勤劳致富,遵纪守法。企业和城市社区党组织也要探讨建立有效载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切合党员实际的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肇庆市2001—2005年发展党员规划》的落实,加强在生产一线、青年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保证生产工作一线的新党员数量占当年发展总数的60%以上。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当年新发展的党员35岁以下的要占7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80%以上、妇女要占25%以上。经过努力,到2005年,全市党员数占人口比例达到3.7%左右。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把质量放在首位。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入党培养教育关、考察关、审批关,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建立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继续坚持乡镇(街道)组织员制度,抓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每个村党支部原则上每年要发展1—2名党员。对连续3年不发展党员的农村支部,要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坚持和完善共青团“推优”制度。发展党员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每年发展党员数与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达到1∶3左右。
  七、加强对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领导,确保省委《决定》落到实处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市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各行各业的党建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督查。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在市直相关单位抽调,办公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县(市)区也要参照市的形式成立领导机构。各级党委要根据省委、市委的要求,尽快制定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总体目标和每年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各级党委书记要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建立健全定期讨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到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市、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固本强基工程。市、县(市)区委常委和政府党员副职,要选择一两个乡镇(街道)、村(居)、企业或其他基层单位,特别要选择被排查确定为问题相对突出的基层党组织作为固本强基工程联系点,每年至少四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市、县(市)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开展好各项工作。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党组织,要主动与地方各级党组织沟通、协调,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工作。
  开展以“班子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评价好”为目标的“三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形成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格局。各条战线的党组织都要从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出发,细化“三好”具体内容,制订好操作性较强的措施,将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创建示范点工作。市将重点抓好10个示范乡镇党委、20个示范村党支部、5个国企党组织、11个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10个机关部门党组织、10个事业单位党组织,以及端州区城西街道社区党建示范点。各县(市)区要抓好2个示范镇党委、4个示范村党支部(其中端州区、鼎湖区抓好1个示范镇党委、2个示范村党支部)、3个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不少于2个机关部门党组织、不少于2个事业单位党组织、1个街道(或县城所在镇)的社区党建示范点,同时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国有企业党组织示范点创建工作。市委将每年集中表彰一批在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正面引导,营造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报纸、电视台、电台要开辟“固本强基工程”专栏。
  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等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是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省委《决定》和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委、市直工委和肇庆高新区党委,每半年要将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情况专题向市委报告一次。

  
 
中共肇庆市委组织部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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