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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肇庆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
发展观政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直和省驻肇局以上单位:
    现将《肇庆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08年8月12日


肇庆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
发展观政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创新考核方式,形成以综合考核为主导、以工作实绩为依据、以群众评价为基础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反映县(市、区)致力科学发展的真实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考出导向,考出动力,考出水平,促进县(市、区)领导班子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路,树立正确政绩观,大力推进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生态环保肇庆的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科学统筹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考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既考评总量,又考评人均占有和增长情况,解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存在的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重GDP数据,轻生态环境;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等问题,全面兼顾地方发展的质量与速度,“显绩”与“潜绩”,成绩与成本,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分类指导原则。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在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工作条件上的差异,下达相应的指标任务,对山区县和两市两区的考评,在指标项设定上也有所区别,各有侧重,既体现考评的科学导向作用,又体现考评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群众公认原则。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注重群众评价,听取群众意见,强化民意指标;公开考评内容、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简便易行原则。注重指标设定的代表性以及数据采集的可行性、运用的可比性、来源的客观性,各项数据既要便于收集和测算,也要便于检查和便于监督。
    三、考评内容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要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评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和“政治文明发展”四方面共46项指标(见附件3)。其中:
    “经济发展”类指标10个。考评内容包括:人均GDP、地方财政收入和税收情况、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承接产业转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外贸出口情况、实际吸收外资情况。
    “社会发展”类指标13个。考评内容包括:文化建设情况、医疗卫生发展情况、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
    “可持续发展”类指标13个。考评内容包括: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科技发展情况、基础教育(包括高中阶段教育)情况、国土资源保护利用情况、节能降耗情况、环境保护情况。
    “政治文明发展”类指标10个。考评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司法公正情况。
    在46个指标中,两市两区和山区县有41项共同指标,5项区别指标。
    四、考评方法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评每年度进行一次。每年年初,由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县(市、区)的具体指标任务,报市委审定后下发。翌年第一季度,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各项任务指标组织考评。
    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三方面。实绩考核即对照《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实绩进行定量和定性打分。量化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采集提供,非量化指标通过民主测评或民主调查结果折算得分。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主要是通过发放测评表和调查表,了解基层干部群众对县(市、区)党政班子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和“政治文明发展”方面工作成效的直观评价。
    考评的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均采取百分制评分。其中,实绩考核的“经济发展”类分值占40%,“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和“政治文明发展”类分值各占20%,考评中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分值。在实绩考核的同时,进行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分别计算得分后,按实绩考核部分占80%,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各占10%的比例折算为综合得分(即地方班子政绩考评的最后得分)。
    考评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考评准备。由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考评工作方案,抽调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工作培训,发出考评通知。
    (二)班子自评。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对照考核指标要求,对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作出说明。
    (三)民主测评。市考评组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发放民主测评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的评价意见分“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等,考评时只计算“良好”以上票数。每张民主测评表的得分=(“良好”以上票数总和÷指标项数)×100分;各地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的得分=(民主测评有效票数得分总和÷有效票数)×100分。
    (四)民意调查。市考评组召开民意调查会,发放民意调查表。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为不参加民主测评的县(市、区)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约100人。评价意见分“满意”、“不了解”和“不满意”三类,考评时只计算“满意”票数。每张民意调查表的得分=(“满意”票数总和÷指标项数)×100分;各地领导班子民意调查的得分=(民意调查有效票数得分总和÷有效票数)×100分。
    (五)综合评分。市考评组通过审计核实、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掌握考察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
    (六)信息反馈。市考评组向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评对象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七)结果审定。市考评组写出考核评价报告,报送市委常委会审定。
    (八)情况通报。考评结果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以适当形式向各县(市、区)通报。
    五、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按综合得分评为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为“政绩优良”,其中排名前三位的为“政绩突出”;得分80分以上89分以下为“政绩一般”;79分以下为“政绩较差”。
    (二)被考评的县(市、区)在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利用等其中一个“一票否决”指标不达标的,整体综合评分降低一个档次;在反腐倡廉、社会稳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其中一方面发生严重问题,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影响特别坏的,整体综合评分降低一个档次。
    (三)对被评为“政绩突出”的班子,市委、市政府奖励100万元;对被评为“政绩优良”的班子,奖励60万元。其中党政一把手各得奖金的10%,其余奖金安排由书记提出分配方案交县(市、区)常委会研究确定。
    对被评为“政绩一般”和“政绩较差”的班子,不予奖励。对政绩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班子,给予通报批评,对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四)对善于领导、积极推动科学发展,连续三年被评为“政绩突出”的班子,市委、市政府授予“肇庆市科学发展先进领导班子”称号,对其班子成员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力,指标任务完成不好,考评得分较低,群众反映较差的班子,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适当予以调整。
    六、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考评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数据采集的有效机制,避免多头考评和重复考评。办法开始实施后,除省要求必须开展的考评项目外,我市各部门原有对各县(市、区)的考评原则上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需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同时,为及时掌握各地科学发展的情况,市统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每半年要收集一次各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量化指标数据报送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行考核评价工作责任制。参加考评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考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遵守纪律,遵循程序,密切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指标质量的核查和考评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考评结果真实有效。对违反考评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接受考评的县(市、区),要正确对待考评工作,支持考评小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情况,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取消荣誉称号,追缴奖金,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肇庆高新区的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指标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民主测评表》
2、《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民意调查表》
3、《肇庆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点击查看)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民主测评表


类别

评价要点

评价意见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经济发展25分

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招商引资的成效

 

 

 

 

城区、城镇建设的成效

 

 

 

 

农村、农业建设的成效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社会发展25分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

 

 

 

 

卫生医疗条件的改善

 

 

 

 

社会治安的改善

 

 

 

 

安全生产状况

 

 

 

 

文化建设(包括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开展等)

 

 

 

 

可持续发展
25分

科技建设(包括科技投入、鼓励创新政策、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教育建设(包括教育投入、师资队伍建设、义务教育普及率、学位提供、教学设施的改善)

 

 

 

 

环保建设(包括垃圾污水处理率、节能降耗措施、空气质量提高)

 

 

 

 

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包括土地开发利用、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的开发保护)

 

 

 

 

人口政策的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

 

 

 

 

政治文明发展25分

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团结协作和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基层党组织建设(包括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和管理等情况)

 

 

 

 

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说明:1、此表用于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评价;
                   2、填写时请在各栏目相应的“评价意见”空格内打“√”。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民意调查表


类别

评价要点

评价意见

满意

不了解

不满意

经济
发展
25分

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招商引资的成效

 

 

 

城区、城镇建设的成效

 

 

 

农村、农业建设的成效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社会
发展
25分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

 

 

 

卫生医疗条件的改善

 

 

 

社会治安的改善

 

 

 

安全生产状况

 

 

 

文化建设(包括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开展等)

 

 

 

可持续发展
25分

科技建设(包括科技投入、鼓励创新政策、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教育建设(包括教育投入、师资队伍建设、义务教育普及率、学位提供、教学设施的改善)

 

 

 

环保建设(包括垃圾污水处理率、节能降耗措施、空气质量提高)

 

 

 

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包括土地开发利用、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的开发保护)

 

 

 

人口政策的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

 

 

 

政治
文明
发展
25分

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基层党组织建设(包括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和管理等情况)

 

 

 

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效能建设情况

 

 

 

司法公正情况

 

 

 

        说明:1、此表用于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评价;
              2、填写时请在各栏目相应的“评价意见”空格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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